桂考院〔2017〕247号
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你们,请做好相关工作。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
我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体育高考”)报名为2017年11月1日至15日。
(二)条件及要求。
报考2018年体育高考的考生须符合《关于做好我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22号)规定的普通高考统考报名条件并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只报考教育部指定院校招收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可不参加体育高考报名,但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三)报名流程。
2018年体育高考报名与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同步进行,考生登录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后,在“系统导航”中点击“考试报名”栏目,选择“2018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在进行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的同时,在“加考科目”中勾选“体育高考”标志,并进入相应页面选择 “体育专项”考试科目。
(四)报考费用。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区普通高考等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批复》(桂价费〔2009〕212号)规定执行。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报名费35元/人,考试费30元/人/科,共考5科,合计185元/人,在高考报名时一并通过网上缴交。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8日。考试地点:广西民族大学西校区(南宁市大学西路158号),部分体育专项在广西民族大学东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88号)进行。各市分批情况及考场安排将另文通知。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科目由身体素质和体育专项两部分组成,身体素质部分满分60分,体育专项部分满分40分,考生成绩为身体素质部分得分与体育专项部分得分之和,满分100分。
身体素质考试包括100米、800米、立定跳远和后抛实心球等4个项目,每个项目分值25分,考生该科目得分为4个项目得分之和×60%。
体育专项分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田径、体操、武术、游泳、举重等10个项目,考生可以从中任选1个参加考试(田径专项由9个项目构成,考生可在公布的9个项目中任选一项作为田径专项的考试项目),各专项的具体分值详见《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调整方案》(桂招考委〔2016〕15号)及《关于修订<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20号)。
(三)考试注意事项。
1.田径专项和身体素质考试的100米、800米考试均在塑胶跑道进行,穿钉鞋考试的考生,必须使用0.6cm规格的鞋钉,不符合标准的钉鞋不允许进入田径场,以免损坏跑道。请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提醒考生准备好符合标准的钉鞋。
2.立定跳远考试采用立定跳远测距仪测量,考生只能穿平底鞋进行考试。
3.实心球形质及规格。实心球为圆形实心充气、表面呈颗粒状的胶球,男子实心球重6公斤,周长65厘米(±0.5厘米);女子实心球重
4.其他体育专项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调整方案》(桂招考委〔2016〕15号)
(四)成绩公布。
考试成绩直接通知各市考试院(招生办),由当地考试院(招生办)通知考生。考生可于2017年12月29日起通过声讯电话118114查询专业考试成绩。
(五)成绩使用。
体育高考成绩作为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的投档和录取依据,成绩当年有效。
三、工作要求
考试期间,各市、县招生办(考试院)必须指派一名专职干部领队,如县招生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派出领队,应指定一名学校带队教师任领队,负责对本县(市)考生的管理工作。领队和考生要服从考点的管理,协助考点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考试报到时,由各领队到考点统一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购买短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
各市、县要加强对带队老师和考生的管理与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对违纪舞弊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我院将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进行处理。
四、其他
(一)2018年我区体育高考工作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如教育部出台新的体育考试招生政策,则按教育部新的规定执行。
(二)部分体育专项考试要求或标准修订
1.篮球专项修订:原《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调整方案》(桂招考委〔2016〕15号)公布的篮球往返运球投篮动作要求中的“做运球后转身、背后运球时必须双脚进入A、B区内”修订为“做运球后转身、背后运球时任意一只脚进入A、B区内或踩上A、B区的线,即可做运球变向”。
2.游泳专项修订:先考必游项目,后考选游项目,各占20分,共40分。选游项目组合游泳式一旦选定,不得更改,但顺序可以由考生自行选择,必须游完起游泳式的50米后,方可变换泳式。如“自由泳50+蛙泳50米”组合,如选择蛙泳起游,则应按照蛙泳竞赛规则的规定游进前50米,触边后立即转身继续游进,从脚蹬离池壁开始,按照自由泳泳式的竞赛规定游进剩下的50米。原《关于修订<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调整方案>的通知》(桂招考委〔2017〕20号)公布的游泳专项考试25m短池考试评分标准分值有误,修订见附件1。
3.田径专项修订:原《广西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科目调整方案》(桂招考委〔2016〕15号)公布的田径项目女子200米评分标准有误,修订见附件2。
附件:1.游泳专项考试评分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7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