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教育局、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区实施专项计划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严格资格审核,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我区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仍按照《关于做好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桂招考委〔2016〕18号)规定执行,专项计划资格类型仍分为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实施的区域范围和考生资格条件保持不变。各地和有关高校要确保政策落地落实,严格考生资格条件审核把关。
各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高考报名站要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内容,增强信息公开的实效,及时将专项计划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市、县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和中学进行公示。公示单位要完善举报机制,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
号)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如有存疑应及时向上一级招生考试机构汇报,做到件件信访有结果。
二、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优化流程服务考生
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本文及时转发到所辖地中学,提醒符合高校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于4月底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申请,并安排专人到贫困考生集中的中学进行政策宣传解读,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专项计划的报考条件、录取办法、就业政策等内容,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踊跃报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录取期间及时转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征集志愿等相关招生信息,在考前考后努力为考生提供更加便利、有效的报考服务。
附件: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
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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